半岛体育-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有关工作!云南六部门发布通知
2026-02-16半岛,半岛体育,半岛体育app,半岛官网,半岛电竞,半岛真人,半岛棋牌,半岛体育官网注册,半岛体育官方app下载,半岛体育官方注册网址,半岛体育平台官网注册链接,半岛体育app下载,半岛体育怎么样,半岛体育官网,半岛体育登录入口,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半岛最新入口,半岛下注,半岛投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部委《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6〕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优化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贴息政策实施期调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取消《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5〕96号)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提高财政贴息标准,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5〕96号)执行,其中,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执行至2026年8月31日止;其他银行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对于经办银行2026年向服务业经营主体新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实际使用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期限进行贴息)。扩大支持范围,在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增加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详见附件4-1)。单户享受贴息的实际使用贷款本金最高为1000万元。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90%,省级财政承担10%。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我省财政相关贴息政策,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实际利率水平。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5〕9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扩大支持领域,增加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按前期政策执行。
(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后续按照财政部要求视情延长。适用对象为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全省各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小微民营企业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向领域包括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等相关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领域,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
(五)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的多级风险分担机制,银行方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专项计划内项目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原则上分年收取。纳入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贷款客户,单户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属于重点领域的优质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担保额度上限内加大担保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对省级再担保机构专项再担保业务按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各地财政对直保机构按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或业务奖补。专项担保业务代偿率上限提高至5%,并允许将相应担保贷款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追加为反担保物。省金融管理局单列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不纳入支小支农考核。
1.申请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3项涉企政策上“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融信服”平台)办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自主向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指导经营主体通过“融信服”平台PC网页端(网址:)或移动端(微信公众号:云南省融信服平台)完成身份信息认证、签署授权书后,登录发布贷款需求金额、期限、用途等融资需求信息,选择贷款领域属性,并至少选择1家贷款意向银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贴息申请。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2026年1月31日前,经办机构向省财政厅报送设备更新贷款2026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2025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6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政策执行期内的个人消费贷款贴息资金需求;2026年2月5日前,云南省内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向省财政厅报送中小微企业贷款2026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根据中央资金预拨情况,省财政厅及时汇总经办机构申请,按要求拨付经办机构。
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动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主动承接和实施专项担保计划,加强对体系内机构的业务指导、风险分担和再担保支持,鼓励给予再担保费率优惠。各州(市)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专项担保政策宣传推介,创新金融产品,主动对接合作银行,积极服务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探索推广“线上办理”模式,依托“融信服”平台实现资格审核、担保、授信线上“一网通办”。省财政厅依托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和“融信服”平台,加强对业务规模、成本、效益、风险的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财政支持政策挂钩。
(一)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各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协同做好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门负责优化支出结构,做好资金保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大政策宣传,主动对接个人和企业融资需求,聚焦全省重点产业布局,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强化项目与融资需求精准对接;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金融机构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优化金融产品、简化申报流程、强化银担合作,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并加强对相关贷款业务的日常监管,指导机构加强贷款前、中、后全链条管理,落实好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和云南金融监管局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省金融管理局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融资供需对接协调工作机制及金融特派员,推进融资需求与贷款投放精准对接。银行机构负责主动对接经营主体和居民个人,优化金融产品、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快贷款投放,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策执行。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和云南金融监管局将按照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要求适时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经营主体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将收回贴息资金,对与经营主体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云南金融监管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严格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四)协同政策宣贯,加强信息报送。各州(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州(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要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贴近经营主体优势,积极组织做好融资对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推介。经办银行要利用官方网站、APP、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扩大政策知晓范围,在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强经营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要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


